換屋免奢侈稅 限3個月內遷戶籍 

資料來源: 
中廣新聞網 -記者黃悅嬌

 「換屋族」同時持有兩戶房子,供做自住使用,可免徵奢侈稅,為了便於徵納雙方依循,避免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規定賣掉其中一戶後三個月內,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子,才能免課奢侈稅,即日起生效,不溯既往。

 

換屋期間,同時持有兩戶房子,因提供自住使用,不課奢侈稅,但因換屋樣態不一,戶籍登記在新房或舊房各不相同,為了便於徵納雙方依循,避免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明確化戶籍遷入供做自住房地的時限。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無論一般換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房地後三個月內,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必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奢侈稅。『所有權人出售他已設籍的原房地(或新房地),應於出售日次日起三個內月,將戶籍由原房地(新房地)直接遷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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