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容積移轉新制 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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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領先全國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的新規定,5月1日正式上路。台中市這項新法除了透過容積移轉,使安全無虞的違建,得以合法化;另台中市79處的歷史建物,也獲得保存。至於老樹生長的土地,也可用來換取容積率,以保住老樹;同時也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新修正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最大的特色是,過去規定以「道路」用地,來換取容積率;現在適用範圍擴大至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停車場、排水道、廣場、溝渠,及河道等公共設施用地,還有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都可換取容積率。

 

 另外,全市的舊市區更新地區建地,如捐作開放空間使用,也可換取容積率。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指出,新的容積移轉規定,上述這些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容積率賣給需要的人,像是建商及違章所有權人。此外,這些土地所有權人,也可將地捐給政府,來換取容積率在別處蓋房子,政府可因此加速取得公設地。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長何肇喜指出,依台中市長胡志強對建物管理「安全第一、務實處理」的指示,推出上述措施,都是全國首創,一來可有效解決「都市之瘤」的違建問題;二來,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所有人的權益,也不致受損,政府還可大幅減少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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