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經營網購大平台 房地稅仍按自住稅率

資料來源: 
住展房屋網

 隨著傳統消費習慣轉變,不少民眾紛紛在家經營起網購生意。不少網路賣家都有疑問,若在家中從事網路平台交易,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認定?對此高雄市稅捐處釋疑,只要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使用,即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指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因為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因此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用地,將同樣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換言之,對從事網路平台交易民眾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並無任何影響。另外,若符合財政部規定的自住認定標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申請即可按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1.2%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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