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納管 設二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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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扶植國內租賃住宅服務業,活絡國內租賃市場,可望帶動不動產租賃相關產業商機。至於現有的包租、代管業者,則給緩衝期,專法草案完成立法三年後全面納管。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專法草案未來上路後,對於現有從事相關業務的業者,則是提供二年緩衝期,連同條例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合計總共有三年的調整期間。

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有辦理包租或代管業務的業者,包括不動產租賃業、房仲業、物業管理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等;至於一些大型壽險公司成立的不動產管理公司,主要以商業大樓為主,未來若有興趣,也可加入提供租賃住宅服務。

專法草案主要是採取租稅獎勵等誘因,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交給專業機構出租或管理,藉此活絡住宅租賃市場,並發展國內租賃住宅服務業。

根據內政部資料,國內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需求者,約有285萬人,有必要引導整體住宅租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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