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買房限一人一戶 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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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陸資買房限一人一戶正式入法,且新增撤銷或廢止陸資買房許可的處理方式。
蔡政府在五二○施政周年前,放行四十四位陸資買淡水小坪頂豪宅「萬通2011」;內政部澄清此例僅是個案、並非通則,昨天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強化管理機制,讓實務執行作業明確化。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強調:「(修正辦法)一點都沒有放寬。」過去內政部已函示,大陸地區人民僅得基於自住需求,單獨取得一戶住宅用不動產;這次修正辦法是把散落於各函示的規定明確化,並強化許可後的管理機制,因此沒有放寬或趨嚴的問題。
這次陸資取得不動產許可辦法共有四大修正重點:一是明定陸資每人限購一戶供自用的住宅不動產。二是增訂對於違反原申請目的或相關規定,應撤銷或廢止許可。三是明定許可文件補正期限及許可文件有效期限。四,明定陸資取得的不動產經拍賣後,若由台灣人民拍定,免再申請許可。
施明賜說,大陸地區人民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或是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使用。換句話說,大陸人民不能購買店面、辦公室等,僅能購買以供住宅用為目的的不動產。
為了強化許可後的管理機制,施明賜表示,此次修正案也增訂若陸資取得不動產後有違規使用的情形,如出租、供商業使用,內政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政府也會半年查一次,檢視有無違規使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