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落實居住正義,推廣社會住宅
行政院2016年9月18日表示,為落實蔡總統居住正義所提的安心住宅政策,行政院規劃8年內辦理20萬戶只租不賣、租金合理、環境優質的社會住宅,讓經濟及社會弱勢者,包括:買不起房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65歲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街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皆能有安心居所。
行政院並指出,將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及容積獎勵回饋補充,增加社會住宅供給。同時,藉由包租代管民間的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更能幫助無力購屋者解決居住問題,以穩定住宅市場供需平衡與安定民眾居住權益。
行政院長林全關心社會住宅推動情形,日前訪視台中市豐原安康段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及台北市興隆公共住宅,瞭解相關興建狀況。林全表示,蔡總統及行政院積極推廣社會住宅,完備相關法律規章,並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讓有意願住在社會住宅者都可以有尊嚴的生活,這是政府的責任,且將社會住宅打造為高品質住宅,也是政府的重要目標。
在政策作為方面,行政院表示,社會住宅政策必須要由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以及修正相關住宅法規,增加獎勵誘因,才能順利達成。政府修正《住宅法》,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辦理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籌措、稅賦優惠及人力組織等問題,並積極與地方政府研議興辦計畫,預計陸續新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另協助地方政府多元取得土地或資源,使地方政府可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明定收益得作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此外,也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行政院已於2016年9月1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提高為30%以上,並於9月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指出,為加強保障弱勢族群居住權益,除了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且提供一定比率予在當地求學、工作等未設籍的民眾;社會住宅承租者的租金計算,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
在社會住宅結合社福支援部分,行政院表示,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社區長照服務、托育設施、青年創業空間等附屬設施之用,並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得承租公有社會住宅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規定。
有關社會住宅推動預期效益方面,行政院指出,在直轄市、縣市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內政部調查預估直轄市、縣市政府2016年至2020年興建與開工戶合計34,102戶,加計現有戶數7,295戶,至2020年將提供4萬1千餘戶社會住宅,預估未來4年可投入工程經費1,152億餘元,長期經濟效益3,802億餘元,就業人口10.9萬餘人。
至於推動包租代管辦理社會住宅部分,則規劃2017年至2020年每年各1萬戶,合計辦理4萬戶,並視各年度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預估未來4年推動包租代管辦理社會住宅與扶植租屋產業產值,因修繕衍生的經濟產值10億元、租金貢獻效益305.4億餘元、媒合服務及管理維護產值效益55.6億餘元、保險貢獻8.9億餘元,合計經濟效益380億元。
行政院表示,政府希望透過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結合由政府規劃興建與包租代管民間私有的可行方案,逐步達成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策目標。同時,未來亦將朝「健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政策發展方向,期藉由整體社會住宅政策的逐步落實,讓民眾的基本居住權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