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城市!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審議
為有效利用台中市閒置、荒廢空地,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15年首度推動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賦予空地相關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自主維護管理空地的責任,翻轉民眾對於空地閒置荒廢造成髒亂的看法,實現台中市成為「花園城市」的願景。
環保局說明,髒亂空地的環境整頓可避免病媒孳生,並可透過空地綠美化將宜居城市注入新活力;空地管理自治條例已於2月6日召開公聽會,並於2015年9月30日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審查,未來將爭取市議會通過,盼可順利推動,建構更友善的舒適環境生活空間。
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若施行,規範台中市都市計畫區範圍內、都市計畫區域外的工業區及非都市計畫區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閒置、荒廢空地,空地的相關義務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皆需負維護管理並應清除廢土及積水、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其他有礙市容物品,並應進行綠美化等工作。
另外,綠美化空地可由市府相關機關協助設置,透過所屬各機關與私有空地的相關義務人締結行政契約後辦理,並設置為臨時性非收費停車場、運動場或其他公益性活動場所,無償開放供公眾使用,以達空地合理利用,活化土地使用性質。
對於外界關心空地綠美化執行相關規定,環保局今年度已辦理8場空地綠美化宣導說明會,參加對象有區公所、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團體或一般民眾,透過基層溝通與對會話方式,增加互相了解,由下而上,透過區公所加強宣導,以更貼切民眾區需求的角度落實空地綠美化。
環保局強調,此項自治條例的適用區域將以都市計畫區及區域內工業區,以及非都市計畫區內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為規範範圍,自治條例雖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但相關空地綠美化宣導說明及輔導將會持續進行,呼籲土地相關義務人改善未妥善管理空地而造成環境衛生髒亂的亂象,並進一步藉由空地的綠美化,提昇生活環境品質及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