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發展條例通過 房東空屋出租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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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記者管婺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以減免綜所稅為誘因,鼓勵房東釋出房屋給包租代管的服務業管理。根據草案,月租金若2萬元,房東每年最高可省下11568元,減幅達43%。全案還須送立法院審查。
國內租屋市場發展不夠健全,財政部統計處資料,持有房屋超過一戶以上的戶數高達316萬戶,占住宅存量860萬戶的36%;另據內政部資料,因居住或就學有租賃需求者約285萬人但受租屋管理繁雜等因素影響,造成部分房東無力管理及住宅閒置,因此政院擬具專法,盼引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使房東出租放心、房客居住安心。
草案也規定,月租金6000以下者免稅;6000元至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2萬元以上必要費用減除43%;另授權地方政府,可對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當減徵。
為鼓勵釋出住宅,草案明定,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出租予租賃住宅服務業轉租,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才能享租稅優惠,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以減徵,以及租金收入享有免稅或較高費用扣除優惠。
草案明定,未來包租代管服務人員,須考取證照,讓房東和租客有保障,若有爭議,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申請人免繳調處費用。